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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险〔2018〕3号 关于洛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洛社险〔2018〕3号
  • 发文单位: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8-01-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科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7〕62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豫人社〔2017〕63号)和《关于完善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洛人社〔2017〕17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洛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转诊转院人员:指转往洛阳市以外就医的人员。

二、办理要求

1.激活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医保功能。              

2.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无需再到就医地加盖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印章,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3.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信息(含备案变更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4.市外转诊人员按洛阳市转诊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异地联网就医人员可以选择三家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就医医院,至少要选择一家具备联网条件的医院;(全国联网医院名单可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河南省社会保障局查询网站:http://hnylbx.com/hnsi/index.htm。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后长期有效,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取消和变更就医地。

3.异地联网就医手续办理后,因病可在自己选定的三家定点医院中任意一家住院;如果需到更高级别医院住院治疗时,由所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4.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住院,可以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出院时用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负担部分。

5.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社保卡的个人账户不再封锁也不再按年度返还,可用于居住地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费药品费用、自费诊疗费用等),也可在参保地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刷卡购药使用。就医地的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待国家异地就医政策出台后及时调整。

6.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自动作废。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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