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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宝鸡市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0-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二、缴费时间

2025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12月20日18:00。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409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缴费总额为在职人员:2825.4元/年,退休人员:180元/年。

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如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去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如中途办理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去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渠道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手机银行)

农业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扫码付)招商银行(手机银行)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宝鸡农信(柜面、资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陕西农信微信公众号)

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行e缴费二维码扫码、“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

2.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手机APP)微信(微信城市服务-社保(光大)、微信社保小程序)

(二)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联“云闪付”手机APP、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要纸质缴费票据的,请于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对应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完税证明,或通过陕西税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模块下载打印。

(二)缴费人通过开通的各银行渠道提供的线上或者自助设备缴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也可在对应银行柜面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作为缴费依据。

六、缴费查询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参保地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或拨打3212366进行咨询。政策咨询:可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

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3901862

金台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3153819

渭滨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8615590

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6216651

凤翔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7216396

眉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5548639

太白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4955807

凤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4805204

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4241333

陇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4608018

麟游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7964382

扶风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5215607

岐山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8226110

高新区医疗保障局3780302


国家税务意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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