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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住政〔2023〕4号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式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烟住政〔2023〕4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2-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3-12-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271 - 2017)相关规定和《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工作方案》统一进度安排,现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式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由之前的保留两位小数调整为整数(元以下四舍五入 )。

二、中心将于2023年12月29日晚上对业务系统统一进行切换。

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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