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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住〔2023〕29号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烟住〔2023〕29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0-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3-10-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提振扩大消费,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二、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原《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烟住征〔2021〕2号)作废。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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