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2019年,各地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2019年11月起,提高挂钩比例。
从11月份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528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384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10月15日
烟台-失业保险
烟台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