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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发〔2017〕36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发〔2017〕36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11-2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17-1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人,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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