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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11-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 生效日期: 2016-1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管理部:
  为防止冒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现将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如下:
  一、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应由职工的合法遗产继承人办理,若有多个遗产继承人,应委托一人办理(以下称受委托提取人)。资金转入受委托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二、受委托提取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死亡证明。
      (二)受委托提取人身份证。
      (三)受委托提取人提取公积金的公证书。
  公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死亡职工的所有遗产继承人基本情况;有多个遗产继承人的,共同委托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全额领取住房公积金;受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公章。
      (五)受委托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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