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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5-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20-05-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0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从5月18日开始,延续至6月19日。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现场申报。

在申报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时,参保单位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申报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以当年已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申报缴费基数。

社保部门将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税务部门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对申报数据存有疑议的,由社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稽核。按照“封顶保底”的原则确定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执行;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执行;介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0%的,按实际缴费工资执行。

参保单位对网上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确无异议后再完成网上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社保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按照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数额的110%,批量核定当年度单位月应缴数额。对未按规定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基金征缴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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