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6-1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15-06-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在确定201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按照规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科 供稿)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济宁-基本养老保险

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