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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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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服务需求,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供有效的还款证明材料,取消提供“近三个月还款流水”的规定,其他条件不变。
二、提取次数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次数由“一年可提取4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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