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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4-10-1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受托银行:

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市建发〔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

二、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若申请组合贷款购房,首付比例需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要求,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同时,取高值确定首付比例。

三、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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