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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23〕66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23〕69号文件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23〕66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08-02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重要举措,各区市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落实政策的紧迫感,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准确把握政策两个关键要件:一是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文件规定的三类人员,即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是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期限满一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一次性扩岗补助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进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也可以由企业自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请于每月13日之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转发鲁人社字2023年69号文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3〕66号)3.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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