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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7-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7-2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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