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有关参保企业:
2017年度,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申报工作定于8月1日正式启动。对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复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工作,仍按《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43号)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网上申报审核
符合条件企业可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trsj.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经办人员负责初审工作,具体程序是:
1.提交申请。2017年8月1日10:00至8月31日16:00期间登陆指定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栏目中的稳岗补贴申报,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稳岗补贴申报项目,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二选一填写外,其他都为必填信息(企业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且一经提交后,将不能更改。因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后果。对尚未开通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通。
2.网上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具体审核人员登录核心业务平台(管理系统网址及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按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具体审核中,要重点从就业编号对应的企业名称、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与上年末缴费人数是否存在出入、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裁员人数及裁员率等方面进行核对。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按照《烟台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3.5%进行审核,后台管理系统提供的裁员率为就业系统提取数据,仅作为审核参考标准,具体以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裁员率证明为准。具体审核流程按照下发的审核操作手册执行。
3.查询结果。申报企业可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登陆相关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要及时打印《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点击“下一步”反馈信息;对未通过初审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内,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直接到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二、现场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携带打印的《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本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五类企业”认定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资料,于9月8日前报送至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就业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按照烟人社发〔2015〕27号和43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点击“通过”确认,并导出《汇总表》(具体流程见审核操作手册),连同企业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于9月15日前报市局审定。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书面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三、有关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和省关于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是调整优化经济产业结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及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1.烟台市“五类企业”认定审批表
2.企业端稳岗补贴申报操作手册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烟台-失业保险
烟台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