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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发〔2020〕7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发〔2020〕7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02-0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0-02-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9〕125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尘肺病患者特别是尘肺病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作为重要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切实保障尘肺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自2020年开始,根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三、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

2020年,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理顺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摸排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数、职工人数、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其工作岗位等信息的更新情况,做到底数清晰,于2020年5月底前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当地尘肺病等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情况,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针对性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年计划,具体行动计划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建立按月调度制度,从2020年下半年起按月调度各县市区扩面工作进展情况。7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2020年12月底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截止到上月底的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参保企业数、未参保企业数、参保人员数、未参保人员数),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进一步核定更新企业底数,实现尘肺病重点行业参保全覆盖。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更新尘肺病重点行业所有企业情况,尤其非正常经营用工企业底数,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的传输对接。对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不规范用工情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扩面征缴力度,可以通过联合执法,上门逐户排查等扩面方式,进一步摸清不规范用工底数,确保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扩面参保。建立季度调度制度,从2021年第二季度起按季度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月20日前(到2022年底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季度累计尘肺病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参保企业数、未参保企业数、参保人员数、未参保人员数),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和扩面征缴方式。进一步落实、更新尘肺病行业全部企业数据,完善卫生健康部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实现尘肺病行业企业信息动态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落实和完善全员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等政策要求,方便尘肺病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保并享受待遇。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保尘肺病重点行业全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要加强尘肺病行业企业的扩面征缴和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全部参保。根据尘肺病重点行业参保的新要求,针对部分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生产经营场地基础条件差等实际情况,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适应尘肺病行业参保和用工管理特点的扩面征缴方式,制定方便快捷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保障政策全面落地。

四、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方案

2020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摸排尘肺病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数量、名称、分布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晰,于2020年5月底前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情况,制定工伤预防工作专项行动三年计划,行动计划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对生产经营正常的相关企业率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粉尘危害高发企业要依法承担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烟台市2020-2021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烟人社办发〔2020〕2号)和本专项行动计划的规定,全面将本地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作为开展工伤预防攻坚工作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工伤预防专项培训等工作,确保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全覆盖。深入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互动式宣传培训,送法进工厂、进车间、进工地、进社区,主动将宣传培训送到职工身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伤预防模式,探索建设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微信、抖音、车载广告等传统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伤预防知识的宣传;依托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制定行业和企业工伤预防标准,建立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培训机制。

2022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拾漏补缺,确保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全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要以此次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用正确舆论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牢固树立工伤预防意识;要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继续紧盯工作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做好“回头看”工作。启动重点行业工伤预防项目的阶段性总结验收工作,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的指导评估工作,推动专项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全民参保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规划,明确职责分工。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和职工的理解和认可,共同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落实。

2.创新工作举措。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和实际情况,对尘肺病工伤预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拓展网上宣传培训渠道,做好线上线下结合文章,促进信息技术手段与工伤预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安排专人负责;要通过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定期进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等措施,共享尘肺病重点行业用工、参加工伤保险等信息。

3.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伤预防费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工伤预防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工伤预防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专款挪作他用、冒领使用、虚假使用,违者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平稳徤康运行。

4.进一步提升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保障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和相关待遇保障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及时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对已诊断且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对尘肺病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尘肺病工伤职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持。同时,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尘肺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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