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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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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现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1‰。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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