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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12-1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18-12-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现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1‰。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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