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行政审批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为推进项目参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工会组织要形成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按项目参保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按项目参保情况联合督查,切实保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2020年9月4日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