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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21〕105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21〕114号文件做好2021年1-8月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核算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21〕105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9-23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1-09-2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14号)转发给你们。按照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在计算一次性救济费总额时,统一四舍五入精确到分,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市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相关政策变化,加快推进2021年8月底前的相关人员死亡待遇核算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确保上级政策平稳衔接、落实到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烟人社字〔2021〕105号   转发鲁人社字〔2021〕114号文件做好2021年1-8月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核算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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