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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23〕38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23〕29号文件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23〕38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4-2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3-04-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上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4月26日

   省四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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