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规定,实行地市级统筹的地区,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已低于12个月,按照《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费率恢复至下调前水平。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