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0〕3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通知如下:
1、截至2020年4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6亿元,2020年1-4月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792亿元,经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系统测算,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9.2个月。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的要求,我市自2020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2、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展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下调费率期间,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后,停止下调。
2020年5月19日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