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烟人社规〔2018〕10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烟人社规〔2018〕10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11-20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55号)有效期已届满。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该通知继续执行,现重新印发。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烟人社规〔2018〕10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烟台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