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的保障能力和调剂补助的功能,同时为加强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烟政办发〔2017〕30号)的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基金预算管理
(一)基金征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下达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指标提出全市基金征缴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执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年度扩面征缴计划,按要求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预算。县市区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月底前全额上缴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储备金由市级统一提取。
(二)基金支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年度征缴计划和上年度基金合理支出额,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执行。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下达的支出预算内,按月上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拨付。
因重大事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基金收支预算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统筹基金调剂补助
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县市区,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意,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市级统筹基金中,按以下办法给予调剂补助:
(一)完成当期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的,缺口部分从历年结余基金中全额补助;历年结余仍不敷支出的,由市级统筹基金适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90%,其余的,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没有完成当期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的,征缴计划内的缺口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征缴计划外的缺口部分,从历年结余中全额补助;历年结余仍不敷支出的,由市级统筹基金适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90%,其余的,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申请调剂补助的县市区应将当地财政补助部分上解至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后,由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调剂补助金统一下拨到县市区支出户。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防范基金风险,确保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9年9月18日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