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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24〕29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24〕29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2024-05-15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医保局、残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伤康复机制,协同推进,持续规范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伤康复工作质效。

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相关单位责任,加快推进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先康复后鉴定”工作,做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开展门诊和社区康复工作省级试点相关推进等工作。

三、各区市要根据工伤职工康复需求、基金使用、协议机构发展等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规范统一康复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建立定期工伤康复评估验收机制,加强对工伤康复各业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有序。

四、各区市要加强康复基金安全监管,坚持结果导向,确保工伤康复用费高效安全。对《意见》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报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人社字〔2024〕29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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