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医保局、残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伤康复机制,协同推进,持续规范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伤康复工作质效。
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相关单位责任,加快推进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先康复后鉴定”工作,做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开展门诊和社区康复工作省级试点相关推进等工作。
三、各区市要根据工伤职工康复需求、基金使用、协议机构发展等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规范统一康复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建立定期工伤康复评估验收机制,加强对工伤康复各业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有序。
四、各区市要加强康复基金安全监管,坚持结果导向,确保工伤康复用费高效安全。对《意见》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报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人社字〔2024〕29号).pdf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