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和《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社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缴费
本市户籍人员2017年缴费标准维持不变:按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仍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缴费
持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无需缴纳政府财政补助部分。参保缴费后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政策和待遇,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和参保自觉性,全面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社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烟台-基本医疗保险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