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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11-0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18-11-0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90元。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及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专栏、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政策和待遇,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全面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社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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