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泰人社发〔2019〕151号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泰人社发〔2019〕151号
  • 发文单位: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7-1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区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泰政规〔2016〕1号)的要求,经统计核实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支缴率情况以及期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泰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泰人社发〔2016〕509号)的规定,决定对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其中2676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与2019年6月相比发生调整,浮动费率从2019年7月起执行。

参保单位可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核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泰州-工伤保险

泰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泰州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