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请配合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函》(苏人社函【2015】3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1、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认真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建立不同等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工作;加强重特大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2、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海事等部门通联,建立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响应畅通,互相配合,及时掌握和上报重特大工伤事故进展情况。
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提高应对突发重特大工伤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
请各市(区)将应急处理预案、联络机制建立情况及演练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前报市局工伤保险处和市医保中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
泰州-工伤保险
泰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