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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个人挂档缴费人员降低医疗保险费用的有关说明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3-1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0-03-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中心个人挂档缴费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退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执行新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烟医保发〔2020〕16号规定,自2020年2月,个人挂挡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5.6%下调至4.8%;3月至6月,缴费费率下调至3.8%;7月至12月,缴费费率下调至4.6%。

二、2020年2月医疗保险退费方式

2月医疗保险已经按照5.6%缴纳的,医疗保险退费按照下列情形执行:

1、继续缴费的个人挂档人员,2月份医疗保险退费在缴纳3月份医疗保险时进行相应抵扣。

2、对于原已办理停保手续或退休的个人挂档人员,2月份医疗保险退费优先退回至社保缴费银行账户,若原缴费银行账户已销户则转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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