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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我市印发《关于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10-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建发〔2024〕42号)要求,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我市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取消全日制学历限制,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调整为:一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是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是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11月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陆“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有关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继续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13号)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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