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明住房规〔2024〕5号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明住房规〔2024〕5号
  • 发文单位: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0-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二、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