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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10-2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推动“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字〔2024〕3号)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对象

产权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提取频次和额度

所有申请人仅可就同一套房屋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批准之日起2年内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该栋(梯)增设电梯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如有另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套申请提取时间需间隔一年(不含)以上。

四、申请资料

(一)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对应归集银行一类账户(广东省内)原件和复印件;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该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栋(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含增设电梯费用分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际支付的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人为夫妻双方父母的,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材料(如同一住址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9日。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此前相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文件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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