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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房金字〔2024〕22号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信房金字〔2024〕22号
  • 发文单位: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3〕102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既有住宅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要求的,在办理电梯加装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配偶需提供婚姻信息证件(可在系统查询的无需提供),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携本人I类借记卡、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安装合同、资金分配方案、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票据。(限两年内加装电梯材料)

三、每个家庭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信房金字〔2020〕19号)同时废止。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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