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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16〕144号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6〕144号
  • 发文单位: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2-0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02-0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具体参保人数由市人社局另行下达);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续缴费率95%;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率100%。

  二、完成时间

  2017年3月31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续缴费率达95%;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资格认证;2017年12月20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期末参保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设、落实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要求出发,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思想,树立目标必成意识,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参保缴费。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通过增强制度吸引力,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多缴保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总结往年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市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作用,为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缴费任务营造舆论氛围。

  4、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继续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行政推动,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5、优化经办服务,方便参保群众。各乡镇(街道)、市人社部门要巩固“四个不出村”创建成果,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信息系统和能力建设。有关金融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服务规范体系建设,提高便民服务点POS机安装率,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用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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