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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发〔2018〕78号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泰人社发〔2018〕78号
  • 发文单位: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7-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07-1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续缴费、社保扶贫、城乡居保扩面等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困难群体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在泰州市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后。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等四类困难群体参加我市城乡居保且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由市政府代其缴纳,个人不需缴费;同时个人账户同步享受参加城乡居保政府补贴100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市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符合参保条件且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困难人员名单,逐一核实,上门一对一宣传政策,做好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每一位困难人员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极个别经反复动员仍不愿参保人员,各乡镇(街道)要留存此类人员不愿参保资料(如不愿参保承诺书或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动员图片等),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要备注不符合参保的原因(如未满16周岁、服兵役、服刑等)。近期,市党政督查室将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务必在本月底前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四类困难群体参保登记工作。

  二、扎实推进城乡居保扩面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交任务。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已列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保扩面工作力度,对照已下发的未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精准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扩面任务,我局将及时对各乡镇(街道)扩面工作进行统计排名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三、进村入户开展拉网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人人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各乡镇(街道)在开展扩面工作的同时,要对所属村(社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逐一调查摸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局社保处联系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人人都能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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