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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发〔2021〕97号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2

  • 发文字号: 泰人社发〔2021〕97号
  • 发文单位: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3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12-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均缴费水平,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突出民生工程惠民、利民、为民的特色本质,紧紧围绕“提高人均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双提高主题,多措并举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切实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乡镇(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续缴费率达90%以上,当年缴费水平达1000元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35%,资格认证率达100%,新增参保人数待省、泰州市确定目标任务后另行分解下达。各项指标完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在巩固已有参保成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的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并明确以下参保缴费具体内容:

1.参保条件: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个人缴费档次设为11档,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共11个档次。保留特殊困难群体200元的代缴费档次,保留被征地农民代缴费档次。

3.缴费补贴:其中缴纳300元补贴30元,缴纳500元和800元补贴60元,缴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补贴100元,缴纳3000元及以上补贴150元。

4.缴费方式:缴费人可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1)在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或通过手机银行缴纳。(2)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纳。(3)在村(社区)代办点通过银联POS机缴纳。

5.票据打印:(1)通过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和银联POS机缴费,当场出具缴费凭证。(2)通过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小程序缴费,可通过“江苏政务网”或“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6.特殊缴费: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可以进行二次缴费,二次缴费时,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次补缴核定表》,且二次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

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当年,如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核定)表》。

(二)做好资格认证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居)开展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在省一体化平台自助认证模块上线前,认证过程中必须与每个参保人员见面,核准身份信息。对未见到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未主动参加待遇资格认证的一律暂停发放待遇,待后续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后再发放。对年龄偏大、行动不便、身体残疾等行动不便的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对出门在外人员可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要坚决杜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

(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金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维护城乡居保基金安全。要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强化对参保人员关键信息的核查和信息比对,确保所有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要建立缴费台账存档备查,养老保险费须及时足额解缴到账,坚决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公款私存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用人管理,健全各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机制,落实岗位不相容要求。要加强权限管理,按照受理、审核、复审权限,确保在职在岗人员岗权相符,离职、离岗用户及时注销系统权限,杜绝用户权限转借他人使用。要严格社会保障卡(待遇卡)发放管理,对于下发到村(居)无人领取的社保卡要及时收回核销,防范社保卡非本人持有、代办人留滞等风险。要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闭环管理体系,对申领死亡待遇、注销登记等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业务事项,要加强事中数据比对、事后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和监督。要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对已知发生要情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发现要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保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继续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乡村振兴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把提高缴费档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人员、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发动方案,抓住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网络平台、群众集会、发放宣传手册和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重点宣传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以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参保缴费水平。

3.加强督查考核。市人社局、税务局将会同市党政督查室采取阶段性通报与专项性督查相结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扣分处理。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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