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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16〕145号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6〕145号
  • 发文单位: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2-0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02-0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2017年1月1日(含)后死亡的参保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丧葬补助金由市财政承担。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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