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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的要求,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二、新生儿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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