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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发〔2022〕10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发〔2022〕18号文件做好调整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发〔2022〕10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2-07-1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2-07-1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7月31日前确保全部完成。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烟人社发〔2022〕10号 转发鲁人社发〔2022〕18号文件做好调整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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