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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0-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 生效日期: 2024-10-2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

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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