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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发〔2017〕15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发〔2017〕26号文件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发〔2017〕15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07-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17-07-12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中央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调待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写出总结,于7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联系人:宋金航  联系电话:6240767

邮 箱:yt6240767@163.com

附件: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26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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