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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发〔2023〕14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发〔2023〕6号文件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发〔2023〕14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07-2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3-07-2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各参保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组织,务必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7月31日前确保全部完成。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组织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调待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于8月18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联系人:逄 玮 联系电话:6906628

邮 箱:ytrsjylbxk@yt.shandong.cn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烟人社发〔2023〕14号 转发鲁人社发〔2023〕6号文件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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