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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18〕64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社保待遇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18〕64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6-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18-06-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精神,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408元。我市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相关社保待遇计发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775元。


附件(点击下载):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社保待遇基数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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