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烟人社字〔2019〕77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19〕77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7-0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19-07-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准确核定职工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要求和省里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2017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三、稳妥做好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政策解释工作。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问题,省里将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一并研究明确,届时再统一发放。在此之前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耐心进行政策解释,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和纰漏。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

鲁人社字〔2019〕112号  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烟台-基本养老保险

烟台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烟台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烟台-基本医疗保险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烟台-工伤保险

烟台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烟台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