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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20〕85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确定全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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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20〕85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7-2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0-07-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5761元计算。

二、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84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其中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3457元。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指数核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烟人社字〔2020〕85号  转发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确定全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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