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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24〕56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烟人社字〔2024〕56号
  • 发文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8-0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7359元计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烟人社字〔2024〕56号 3家 关于公布全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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