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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积金委〔2024〕9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成公积金委〔2024〕9号
  • 发文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0-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为更好支持市民安居宜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二、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五、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缴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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