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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天起,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提高至100万。

2.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5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30万元。

3.符合公积金保底贷款政策的本市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统一调整为25万元。

二、统一首付款比例

职工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统一不低于20%。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家庭住房套数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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