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落实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就业补贴#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11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就业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要求中支持企业吸纳在我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名称

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

三、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对招收在我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

四、补贴标准

按照吸纳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办理方式及申报期限

网上申报、系统受理审核;企业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每季度首月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区在同月受理、确认申报数据。

六、注意事项

1、同一登记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被不同企业吸纳,按办理就业登记时间顺序,由第一家吸纳该人员的企业享受。

2、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业务咨询电话:0592-514168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2-3372995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操作手册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