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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房金字〔2019〕92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异地转入业务办事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江房金字〔2019〕92号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12-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2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20年1月2日起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优化异地转入业务的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2020年1月2日起,单位或职工个人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的,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改为到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持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申请;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单位经办人提供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申请。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入的,单位经办人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到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申请。



   附件:江门市四市三区办理归集业务银行网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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